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上海大学学术规范(试行)》、《上海大学教师师德行为规范》、《上海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培养与国家发展和社会需求相结合,与前沿科学研究相结合,更好地促进学科建设,秉承“保障基础、奖励贡献、扣减有据”的原则,制定本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方案。每位硕导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总名额由三部分构成:基础名额、奖励名额和扣减名额。其中:基础名额是指,依据每位硕导招生当年的职称分配不同的基础名额,实现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基础保障的原则。具体细则见本方案第二部分。奖励名额是指,依据每位硕导在业绩贡献和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根据贡献情况,予以名额奖励,实现鼓励争先,奖励贡献的原则。具体细则见本方案第三部分。扣减名额是指,具备硕导资格的老师在一定时期内,存在业绩要求不达标,或在硕士研究生培养方面存在不称职、培养质量低的现象,对应不同情况,秉承扣减有据的原则,给予招生名额扣减。具体细则见本方案第四部分。上海大学材料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实行限额招生。每位正高级职称导师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总名额不得超过5名(其中学术型硕士原则上不超过3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导师每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名额不得超过3名(其中学术型硕士原则上不超过2名)。与中科院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不计入以上总名额。按照该导师招生当年职称,正高职称硕导每人分配2个基础名额,副高职称及以下硕导每人分配1个基础名额。1、上海大学伟长学者二级及以上岗位(包括当年未能按时申请上海大学伟长学者的新进校或新晋升对应等级的国家级人才,以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名单为准),每年奖励2个名额(若年度科研工作量不足学院正高级职称人员平均值的1.5倍,或者年度进账经费不足学院人均经费的,不予名额奖励)。2、上海大学伟长学者三级岗(包括当年未能按时申请上海大学伟长学者的新进校或新晋升对应等级的国家级人才,以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名单为准),每年奖励1个名额(若年度科研工作量不足学院正高级职称人员平均值的1.2倍,或者年度进账经费不足学院人均经费的,不予名额奖励)。3、所带研究生学位论文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奖励的,每篇奖励1个名额。4、所带研究生获得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的,奖励1个名额。5、所带学生获得大学生“挑战杯”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每项奖励2个名额。6、所带研究生完成三个月以上海外交流≥3人/年的,奖励1个名额。7、招生前三年,所带全部应届硕士研究生均按期毕业(三年级7月31日前毕业均认定为按期)并且每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满足3届)毕业量化指标达到第一作者SCI论文≥2篇/人(其中至少一篇SCI二区及以上),奖励1个名额(中科院联合培养及非全日制硕士除外)。9、牵头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每项奖励上限为6个名额,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奖励不超过2个名额(以上海大学科研管理部的年终数据为准)。10、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每项奖励上限为3个名额,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奖励不超过1个名额(以上海大学科研管理部的年终数据为准)。11、单个军工项目年进校经费≥100万元或年进校军工项目总经费≥200万元或团队年进校军工项目总经费≥300万元,项目(或团队)负责人奖励1个名额(团队需按上大材[2020]年5号文的规定完成正式组建,目前已试行的团队无需按以上规定再次组建;以上海大学科研管理部的年终数据为准)。12、年进校项目经费总计≥300万元或团队年进校项目经费总计≥500万元,项目(或团队)负责人奖励1个名额(团队需按上大材[2020]年5号文的规定完成正式组建,目前已试行的团队无需按以上规定再次组建;经费以上海大学科研管理部的年终数据为准,不与奖励名额规则的第9-11条重复计算)。1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三大奖项的第一完成人,每项合计奖励6个名额,至多可分3年执行完成。14、获得省部级(含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科技奖励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每项合计奖励3个名额,至多可分2年执行完成。15、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ESI高被引论文或国际原创影响力代表论文(按上海大学绩效管理改革方案中的A1标准执行),每篇奖励1个名额(作者第一单位为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及下属单位,以上海大学科研管理部和图书馆提供的数据为准)。16、对学院整体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其他突出贡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出并确定后,给予贡献人奖励不超过1个名额。1、导师被上海大学教师工作部或上级部门认定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视情节,实行停止分配招生名额1年、停止分配招生名额3年、在职期间停止分配招生名额等不同措施。2、导师被学校及上级学术机构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视情节,实行停止分配招生名额1年、停止分配招生名额3年、在职期间停止分配招生名额等不同措施。3、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盲评审中,出现1次不合格,扣减导师招生名额1名;出现2次不合格,停止分配招生名额3年;出现3次不合格,在职期间均停止分配招生名额。4、在上海市学位办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1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停止分配招生名额5年。5、导师名下在读硕士研究生中延期学生数(三年级7月31日后毕业均认定为延期)超过其名下在读总学生数三分之一的,扣减招生名额1名,超过在读学生数二分之一的,原则上停止分配招生名额(中科院联合培养硕士及非全日制硕士除外)。6、导师负责的实验室,在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学校或者学院给出书面整改意见三次仍未整改的,责任导师不得参与奖励名额分配,并扣减招生名额1名;导致安全事故的,视情节给予责任导师停止分配招生名额1-5年、在职期间停止分配招生名额等不同措施(安全事故认定按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执行)。7、招生前三年,正高级职称硕导三年科研工作量总分<30分,扣减招生名额1名,副高级职称硕导三年科研工作量总分<15分,扣减招生名额1名。职称有变动者按实核算。1、如无特殊说明,奖励名额规则和扣减名额规则依据的数据认定时间节点为招生前一年(1月1日-12月31日);执行期的项目系指招生年分配名额时仍在研的项目(以科研任务书或合同时间为准),名额分配时已结题的项目不作为本方案的名额分配计算依据。2、招生硕导为我院正式在编在岗员工,或科研贡献仍在学院的非学院在编人员,并在名额分配前已获得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硕导资格。3、按上述奖励名额规则分配如遇总名额不够,则按照奖励名额规则中的16条内容进行认定,每符合一条加1分,得分高的硕导优先获得名额;若存在同分情况,则按招生前3年科研工作量总分排序,依次获得名额。4、按本方案第二至第四部分完成名额分配后如仍有剩余名额,则按上一年度的科研工作量排序,依次获得名额。5、所有研究生招生名额按当年计划执行,未招生、未报到的名额不保留,不能转为下一年执行。6、新进校人员入职三年内(含入职当年)不适用扣减名额规则中的第7条。8、本方案每年可根据学校及学院规划和发展需求进行修订,修订需由党政联席会议正式提出后启动,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所有。深圳大学:做好采用线上复试、开学复核的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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